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真的能做到吗?

最低工资2021-08-27 05:18:16admin2

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我相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一定能做到!

为什么这么肯定呢?

因为这项承诺早已写入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法》已经频布实施了近26年的时间,其中涉及教师工资待遇的条文,如果仍然落实不了,还谈什么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奉献,教师还有什么工作积极性,新时代的教育事业还怎么能够振兴?如果继续拖下去,法律岂不成了一纸空文?这是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不愿看到的,更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所不允许的。

就这个问题,今年请大家关注以下两项国家重要工作信息:

一是教育修法。

在教育部推动下,全国人大将启动新一轮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为什么落实不到位?根据这些年的实践和观察来看,个人认为这项条文有点笼统,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不均衡的现实,存在一定距离。或者说在目前教师工资还未能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有点高不可及,具体落实起来工作有难度。

2、“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之前缺乏参照标准。目前,公务员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职级并行”制度,教师可以参照建立对等的晋级增资机制。因为过去教师的工资标准确定和增资幅度,基本上是参照和跟随公务员进行的。

3、提到工资,过去一般特指基本工资部分。但目前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已经占到了个人实际收入的一半,如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补贴、奖金等。所以,衡量工资水平不应局限于基本工资,应当包括个人全部的实际工作收入。“工资水平”可界定为“工资收入水平”。

基于此,这次修订《教师法》,对于上述条文,建议或有望作出这样的修改(大意):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与公务员同步对应的晋级增薪机制。

二是教育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已经提前下发通知,今年将对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督导的重点是:“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落实情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正常的同步对应增长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导结果将进行公开通报,并对落实不利的地方党政责任人实行问追责。

这次教育督导将成为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一次,不管督导时间上是在修法前还是修法后,必将对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工作起到极大地促进作用。只要各级地方政府能象精准扶贫、脱贫攻坚那样抓落实,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就不再是一句空话和口号,教师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将会有一个大的均衡和提升。

广大教师盼望的这一天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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