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大学名单2022-01-15 17:00:07佚名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我市四所学校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回民小学校、延寿县朝鲜族中学、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上榜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全文如下: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黑龙江省高校名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六个强省”建设呈现新气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开创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省政府决定授予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处等116个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黑龙江省高校名单,授予都守坤等107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用优秀品格和模范行动,引导和鼓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团结拼搏、万众一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胜利不懈奋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16个)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处

哈尔滨市公安局政保支队四大队

哈尔滨市北方人民医院

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

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

哈尔滨市香坊清真寺

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前进满族村村民委员会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街道办事处南坎社区

哈尔滨市阿城区回民小学校

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驻阿城区料甸街道北红村工作队

尚志市鱼池朝鲜族乡新兴村村民委员会

延寿县朝鲜族中学

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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