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字〔2020〕6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扶贫的有关要求,增加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2020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专科)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专项计划的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山东省高职学校,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117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1.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20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8月5日—7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汇总考生名单于8月17日前报市教育(教体)局。各市教育(教体)局对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于8月2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教体)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
夏季高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山东省高职学校,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考生须达到普通类二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