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办院校收费标准须公示不得降价

大学名单2024-03-16 21:22:32佚名

本报讯(记者张潇)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公办普通院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公办普通院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院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5〕76号)的有关规定第一考试网,秉持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着力履行合理拟定收费标准、周密组织招生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等工作的责任,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变革工作平稳顺利施行。公办普通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应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收费范围、退费新政和收费免除规定、学校投诉电话等内容。凡已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公示栏)、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汇编、招生咨询会、新生投档通知书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的中学,必须按公示的标准收费,不得再行提升收费标准。中学招收的自考中学生,其杂费按升入专科相同年级和专业中学生的杂费标准执行。

对公办普通院校违背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新政,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公示后再行增强或另立项目、分解收费的行为;通过互相勾结、价格垄断、价格同盟等方法,操纵收费,欺骗性标识、虚假宣传、诱导中学生或父母等价钱欺诈行为;采取违背自愿及非赢利原则向中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背规定向中学生缴纳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钱规定等行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将严肃取缔、公开爆光,并视情节降低招生计划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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