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录取规则与要求章程

大学点评2022-01-15 22:59:57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以及防城港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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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公共关系学、旅游管理等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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