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和厦门外来户口主要是缴费基数和标准(缴交百分比)都不一样。
1、社保缴费基数:
1)本市户籍职工,缴费基数:1700—18864元;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基数:1700—18864元;
3)外来人员职工,缴费基数:1700元;
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缴交12%,个人缴交8%;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3)外来人员职工,缴费比例:单位缴交12%,个人缴交8%;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1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3)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缴交3%,个人缴交2%;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5%;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17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3)外来人员:单位缴交0.5%,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1)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不缴费;
2)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不缴费;
3)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0.7%,个人不缴费;
6、工伤保险: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厦府〔2008〕248号)
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社〔2009〕283号)的规定缴费。
扩展资料:
厦门市政府《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备注。
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88元, 2018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2、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厦府[2017]404号)、《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财政局 厦门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7]235号)的文件要求,对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保费实行减负。
1)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用人单位及职工(不含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至2018年12月。
2)医疗保险: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8%调整为6%,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4%调整为3%。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交部份的费率由1.5%调整为0.5%执行,本市户籍个人缴费部份由1%调整为0.5%执行,外来员工不用缴纳。
4)工伤保险:除建筑工程项目团体工伤保险外,其他工伤保险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上述各项险种的减负政策执行至2018年12月,若有调整或延长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3、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7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外国人,可以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厦门市人民政府官网-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百度百科-五险一金
厦门外来户口和本市户口在五险一金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单位与个人所缴的费用占的比例不同。
例如:
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8%,个人2%;
外来人员:单位4%,个人2%;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8%,个人2%;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
(1)业主:以2793元为基数按10%计缴
(2)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计缴(雇主8%、个人2%)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2%,个人1%;
外来人员:单位2%,个人不缴费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计缴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2%,个人1%;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
扩展资料
2017厦门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工伤保险: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分行业有0.25%、0.5%、1%三种缴交比例,个人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用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36元,下限为11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