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把户口迁上来么?(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而到五城区居住的人员;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转)学登记表》(居住地派出所签章)。
由登记点审核上述材料后,向其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10-7月20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
3. 8月19日-8月31日,持证人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五城区而到本市非五城区居住的人员;
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本人及其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或是原籍户口和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原籍户口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2)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子女在本市五城区就读的,须提供其在五城区就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识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五城区内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在该郊区(市)县就业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郊区(市)县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由登记点审核上述材料后,向其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10-7月20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
3、8月19日―8月31日,申请人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