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性质:公立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1号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详情请参见各省(市、区)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入场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机构、考点)范围内严格按照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有关要求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
学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若总分相同,扣除政策加分后,总分较高者优先; 若扣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录取顺序如下(按照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如①成绩相同,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依此类推): 外语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语言,②中文,③综合; 文史类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理工科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艺术类
学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总分较高者优先; 若文化总分仍相同,则扣除政策加分后,优先考虑文化总分较高的候选人; 如果扣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保持不变,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比较,①成绩较高者录取,若①成绩相同,则②成绩较高者录取,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 ③全面。
3.运动
(一)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 若专业科目成绩仍相同,取消政策加分后,优先考虑文化总分较高的考生; 剔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按以下顺序录取(按序号顺序比较,①成绩高的考生被录取) 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顺序
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平行提交)考生。 如果首次提交(第一次并行提交)的候选人不足,我们将接受招聘候选人。 我校招收志愿考生没有成绩要求。
(三)专业录取原则及退出
我校实行“明确专业”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偏好,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和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时,如符合专业调整,将在我校未满的同一专业内调整录取。 如果您不遵守专业调整,您的申请将被撤回。 我们学校对于专业安置没有绩点要求。 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 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分专业,进入新生。
(四)特殊专业要求
1.外语语言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言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学科总成绩的70%,口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0%科目总分; 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言为英语或日语,且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总成绩的45%; 俄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或俄语,且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总成绩的45%; 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学科总分的47%; 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和外语成绩。 入学后,公共外语仅在大学开设。 英语。
2.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汉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该学科总成绩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该学科总成绩的60%。
4、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除外)要求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的特殊要求是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没有其他限制。
6. 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进入贵州省首批本科招生。 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专业类别招生情况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专业招收生物科学类学生; 物理、天文学专业招收物理类学生;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招收电子信息类学生。 以上专业按类别填写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并按类别发出录取通知书。 学生入学后,按我校相关规定分专业。
(六)专项计划
我校2020年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和贵州省地方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及计划依据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联合训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配合今年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大学)合作。 培养部分专业本科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并加盖厦门大学印章确认。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奖、助学金、贷款、就学、减免、补贴于一体的资助体系。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等。 奖助学金(如女子高考助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 同时,我校在报名期间设立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缴费绿色通道”。 贵州户籍学生按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收学费。 学校只收取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费用。 。
第九条毕业和学位
考入我校的本科生,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进行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由教育部。 这将被密封并与学士学位相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审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试。 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