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2号)文件精神,在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6]12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保定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并于2017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收义务教育。
落实好片内生公示制度。所有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片内生、片外生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后由学校存档。
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县(市、区)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三、落实好随迁子女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关爱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各县(市、区)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对严重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要建档立卡,送教上门,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各县(市、区)、学校要不断完善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市、区)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有关要求进行书面招生考试。
六、落实好精准扶贫政策。及时掌握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