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大学分数线2024-02-01 08:06:25佚名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新浪教育2022.05.2716:02

南昌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职业技术大学高职(大专)招生工作,是我院举办招生工作和投档新生的根据。

第二章中学概要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_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名_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中学性质及简况

1.中学全称:南昌职业技术大学

2.中学代码:12833

3.办学层次:高职(本科)

4.办学类型:大学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高校。

5.办学性质:民办

6.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安宁区刘沙道路37号(总分校)

青海省西宁市城厢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学校)

青海省西宁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新政、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大学纪检监察室全面监督招生投档工作。

第七条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举办中学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甘肃省当初招生新政,大学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当初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大学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大学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投档

第十条大学根据国家及山西省当初各招生类型的新政及施行方案,拟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_兰州职业技术学院_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名

第十一条大学投档根据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投档时采用录取成绩为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投档。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投档,根据大学与中职中学当初订立的合作培养合同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投档,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依照课程考评成绩、过程考评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次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录取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联考成绩一直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投档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须出席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名此专业。大学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承认黑龙江省平行录取的录取投档原则。

第十四条大学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十五条大学所有专业(类)投档男女生无比列限制。对入学英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大学对考生复检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中学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_兰州职业技术学院_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名

第十七条大学投档结果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方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通大学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方法:

电话:-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大学网址: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被我院投档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大学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持投档通知书和中学规定的有关护照,应按期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未事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手动舍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本科)杂费和住宿费的缴纳,按照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高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杂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名_兰州职业技术学院_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系

第二十二条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中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中学生可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按揭支付杂费、住宿费,按揭新政按国家有关新政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学生修学期满,符合结业要求,颁授西安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本科)结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本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六条大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今日网校,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成都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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