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新生入学报到须知(第十九条)

大学分数线2024-01-11 21:14:48佚名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 应征入伍的新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应当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 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生。 审查中发现该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入学等手续,不予注册为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享受天津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政策,从生源入手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标准,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政策符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体能训练订单训练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与北华博鳌体育校企联合举办。 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重点关注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重庆市。 考入订单培训班的考生将接受国内外高级体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获得多种体育职业技能证书,毕业后统一安排到北京等一线城市寻找高薪工作,最终达到培养一专多能学生的目标。 体育复合型人才要求(博鳌体育统一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待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_天津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_天津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机关审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适用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体育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以西、北华路以北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

中国大学之窗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天津体育职业学院依法招生。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_天津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_天津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级别: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代码:14599

主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

分校区:天津市南开区福康路9号

天津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_天津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_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一所国有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学院。 位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的天津团泊体育中心。 是天津市第一家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体育培训与职业教育”融合的机构。 “、体育科研”是一所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学院,总占地面积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实训设施,设有运动训练学、体育运行与管理、运动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四个专业,运动训练(足球)和运动训练(滑冰、滑雪、滑冰)两个专业方向。轮滑); 13个校内实训办公室和120多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学院以市场多元化人才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创业为导向。 实行“工学结合、学训同步、平台培养、模块化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多大纲教学、多课堂教学、多能力教学”的办学特色。 “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全面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拓宽就业渠道,探索国际国内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为人才培养搭建更多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业渠道。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学院设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招生办公室、纪检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保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团体。 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此外,组织领导学院的招生、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办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副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招生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招生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较好、考生充足、录取分数线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 。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6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学校公布的有关规定。本章程。 体育考试成绩合格的,主要录取依据是考生报送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 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高校志愿录取原则是按照优先顺序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院校顺序,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得分为低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内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报考我院的第二志愿考生被录取等等。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招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第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则看考生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选择。 考生报考专业未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可转入未填补专业; 不服从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当考生成绩相同时,体育(艺术)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比较,成绩较高者优先; 体育(理科)类按顺序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不论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都会按顺序进行比较,成绩较高者优先。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招生实行“专业选拔”的原则。

第十一条 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招生工作根据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落实。 申请分数相同时,按同省市专业排序规则录取。 同省市如无具体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进行比较,得分较高者优先。 (省招生录取文件如有同分录取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情况下,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考虑。 候选人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该省份要求执行。 在津考生应当遵守本章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考生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排名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天津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网校头条,主要录取依据为成绩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参照普通高中招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成绩,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十七条 报考运动训练、体能训练、运动训练(足球)、运动训练(滑冰、滑雪、轮滑)的考生,有下列身体状况的,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肢体不健全或身体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生理缺陷。

第十八条 学院所有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说小语种的考生应谨慎申请。

[1] [2]

中国大学之窗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