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成绩查询入口-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大学点评2024-01-11 21:07:05佚名

湖北省高职院校单招扩招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扩招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扩招的通知》(焦智诚[2019]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扩大高职招生专项工作的通知》(师办[2020]12号)精神2)根据省委、省政府统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1. 总体思路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湖北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出路,必须牢牢把握高等职业教育扩招“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系统推进、质量扩招,统筹规划、考试组织、招生、教育教学、就业服务、政策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单次招生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大2020年招聘任务。

二、工作任务、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一招生与高职扩招同步实施。 高职扩招按照高职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高职院校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的考生

2.高职院校扩招对象分为三类:

A类: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往届毕业生,包括参加过上期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B类:在我省登记的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

C类:在湖北就业或非湖北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民工、优质农民、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及以上的基层农民(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在我省已工作半年多)。 企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在岗职工。

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身份,考生可以选择并参加相应类型的注册考试进行入学。 已被2020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一村多生计划、一线职工培训计划等)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考试。

(二)招生机构及计划。 省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来源、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遵循“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专业、紧缺专业倾斜”的原则向社会民生领域、高就业率、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地区倾斜。” 按照“向最弱势地区倾斜”的原则,根据各类生源情况,合理确定高职院校单一招生和扩大招生计划、专业和分类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单一招生和扩招计划在各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 招生学校自主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逐项核准并发给。 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

扩招计划根据招生对象分为A类、B类、C类计划三类。 A类计划仅招收A类考生,B类计划仅招收B类考生,C类计划仅招收C类考生,不跨类别招收学生。 各招生机构可在省教育厅下发的总体扩招计划内,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子类别和专业计划,并在考前向考生公告。

(三)招生规定。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本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扩招招生规定。 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 招生章程应当明确学校性质、办学级别、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或者教学方法、总教学时数、和专业计划调整规则。 、录取规则(包括同分考生依次录取办法)、学费、学籍管理、奖学金、贷款、补贴及免试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等,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考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学院扩招规定。

(4) 登记。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已报名的考生需在报名平台上确认自己的信息。 具体报名流程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信息,共同组织开展注册资格审核。 教育部门负责高中毕业生学历(学历)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校毕业生)。 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居住证等相关信息的审核。 退役军人身份审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单位失业人员、农民工、在岗职工身份认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和农民工身份认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

(六)自愿填写申请表。 凡通过审核的单招、扩招考生均需登录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 申请期为10月27日至29日,每位候选人仅限一所大学。 鼓励 B 类和 C 类考生向他们居住或工作的最近的招生机构申请入学。 申请完成后,招生机构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户籍、学历、身份、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各招生机构招生规定的要求到学校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考试安排。 考生需在报考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11月7日。考入高职院校的考生和甲类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 ) 检验方法。 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各200分。 对已取得中级(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的,可申请免试职业技能考试。 B、C类考生免试文化素质测试,只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与其所申请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各招生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制定考试组织计划,加强命题、备卷、试卷发放、运输、保管、集体考试、监考、阅卷、评分等管理,规范考试操作,严肃考风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人进行检查。

(八)体检。 考生的体检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安排在考试结束后进行。 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协调辖区内招生院校相关体检机构。 体检标准和体检机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收费标准按照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凡参加高职院校单一招生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招生机构不予录取。 对于已参加2020年高考体检的考生网校头条,招生机构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成绩,不再组织其体检。

(9) 入场。 各招生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标准和规则,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和专业培养要求,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公平、公正。招生。 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已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录取规则、录取标准、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扩大、变更录取专业。 拟录取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开信息保留至2020年12月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招生机构报送拟录取名单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录取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招生。 经省招办审核录取的考生,应按照招生学校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截止时间于12月10日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机构在报到注册时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登记学籍。 审核发现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实人不符或涉嫌冒充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高职单招、扩招甲类考生,可与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合格的高中生共同培养。 对录取的乙、丙类考生,按照“标准不降低、模式多样化、学制灵活”的原则,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 原则上采取灵活的学术教学模式,分科教学合并分类。 教学,因材施教。 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转学校。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扩招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办函[2019]20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职业学院《关于制定实施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意见》(阿教总成函[2020]2号)等三份文件的通知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 、严格保证集中教学时数,严格把控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高职院校扩招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各方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落实投资保障政策。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办学成本、学费收入差异等因素,合理确定灵活学制生均资助标准,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投入。职业教育。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各地区高职院校生均分配进行考核(灵活学制学生人数按50%折算比例考核)。 生均拨款不足12000元的地区,扣除相关高收入学生。 工作奖金基金。 切实落实高职院校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伍军人,可按照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其他奖助学金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各地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结合高职扩招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加强高职院校基础条件建设,及时拓展高职院校教学、生活空间和设施。职业学院。 各高职院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基本办学条件。 要加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加快填补师资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规模。 各级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扩招,切实做好扩招动员、资格审查、考试监督等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要分别做好相关人员的招收动员和资格审查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工作,组织好专项工作班,落实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就业服务、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确保扩招工作顺利有序进步。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部门和职业院校、高中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高职扩招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教育、申请程序和优惠政策,创新高等职业教育。 扩招政策将以宣传的形式进行宣传,让应届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等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三)加强招生监督协调。 各地、招生机构要坚决执行高考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虚假宣传、付费招生等违法行为,维护考试招生秩序。 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建立高职扩招协调监督机制,各高校须按要求定期报送招生数据。

(四)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招生机构要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筹协调当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保障考生和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高校秋冬季(更新版)》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集体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主动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科学合理安排指导考场布局,增加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加强考试相关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加强对考试人员的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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