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要求: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考核前须提交毕业证书及学历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资格。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批准申请的证明、编制用户卡等信息后方可注册。 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登记。 目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注册本科学位。
6、报考比例:每位参加公开招聘选拔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选拔计划与各职位报考人数的考试开放比例为1:3,但招聘选拔职位共2个。 在上述(含2个)招聘选拔计划中,如果报考人数达到3人,可以按1:3的比例开始考试,但该职位的招聘选拔计划必须减少。
7、领取准考证要求:申请人须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招聘选拔过程中的通知方式包括:学院网站公告、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等,请考生密切关注。
5. 考试
1、应聘公开招聘和选拔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实行笔试、面试(试讲)。
2、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内容为应聘职位对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3.面试。 面试考试满分为100分。
招聘及岗位选拔面试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选拔计划和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并列的,将被录取参加面试。 达不到该比例且特殊岗位达到1:1比例的,须经学院招聘选拔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降低比例。 经批准的特殊岗位按1:1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确定为体检候选人。
(2)面试形式:所有面试均以试讲的形式进行。 每位受访者进行试讲,持续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结果的判定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并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及折算、换算后的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6. 体检
根据招聘、选拔、调动计划和参加体检人员的比例按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如果体检不合格,将不会获得补偿。 体检医院由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选定。 体检按照人社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 ]19号、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社会事务部发[2013]58号标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核、公告及聘用
1、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 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且有空缺的,不再填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候选人:
① 在纪律期限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②受到刑事处罚的;
③因犯错误被开除公职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的;
⑤ 公开招聘、选拔中有舞弊行为的;
⑥ 有违法违纪行为,已被纪检、司法部门立案审查但尚未结案的。
2、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综合成绩、体检入围名单和拟录用人员须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布。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录用人选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未能按时完成文件传输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替换。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合格的,学院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