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286名

大学点评2024-01-08 16:06:12佚名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 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 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电影学校合并筹建。 2002年,学校正式成立。 学校已有60多年办学历史,曾五次被评为国家重点艺术院校。 2012年荣获“浙江省示范职业院校”; 2015年经省编委会批准增设“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 2017年列入“浙江省优质职业学院”建设计划。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230余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4200余人,教职员工400余人。 设有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影视技术、文化管理6个系,以及浙江艺术学校(学院附中)、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实践系、继续教育学院,开设27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越剧)专业是全国高职院校国家级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 电子音视频技术与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是中央财政重点建设专业。 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等9个专业为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表演艺术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和影视多媒体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计286人。 具体专业规划安排如下:

(一)117名考生考入普通高中

(二)招收个人考试169名考生

注:自主考试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 详情请参阅日程表备注栏。

第四章 申请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条件,并已办理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适用: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

(一)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等专业统考,并取得省统考合格线以上成绩

(二)近三年在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美术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三)近两年内参加过全国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并进入专业复试。

个人考试录取考生:

近两年,我参加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网校头条,总成绩150分以上。

第七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9年3月8日至23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注册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 详情如下: 需完成注册程序。 每位考生限报考两个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每个专业考试费为160元。

第八条 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厅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时间如下:

第九条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物品:个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现场确认后,进行综合质量评价。 具体考核及考试安排如下:

第六章 考试内容及分数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

(1)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共由五个科目组成,其中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中排名最好的两个科目和3X个科目。 3X科目是指除语文、数学、英语之外的其他七门学科中任意三门排名靠前的科目。 往届学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将从普通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中选择最好的科目计入总成绩。 具体分数换算方法如下:

上述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300分,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二)专业测试内容:

1.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语言、声乐、形体、表演、才艺展示;

2、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测试、视唱练耳;

3、舞蹈编导、编导(少儿舞蹈方向):专业基础、舞蹈曲目、命题即兴、舞蹈即兴;

4、文物修复与保护:素描、彩写;

上述专业考试总分为100分。

(三)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综合表演及舞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音乐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课程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0.3(音乐制作除外);

3、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35+视唱练耳成绩×0.15+乐理笔试成绩×0.5)×0.7+学术水平考试成绩/3×0.3;

4、艺术类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二条 个别考试录取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 满分是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附加考试内容:

音乐制作加综合音乐知识笔试,歌舞表演加实体面试。 专业附加考试总分为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是语文和数学。 学校按照《浙江省自主考试招生和文化考试大纲》的要求自主提出并组织考试。 每科满分为150分。

(四)单项考试报考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综合表演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7+文化测试成绩/3×0.3(音乐制作、歌舞表演除外);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5+专业附加测试成绩×0.5)×0.7+文化测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7+专业附加测试成绩×0.3)×0.7+文化测试成绩/3×0.3;

4、美术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第七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按照下列招生规则执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专业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分别计算),则为90%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中,将按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拟录取考生不再进行补充。

(三)根据各专业(方向)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生”和“拟招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计划录取人数的120%依次确定。

(四)总成绩排名相同时,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语文、英语、数学、3X科目排名; 自主考试考生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分等进行排名。 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成绩排名。

(五)申请并行专业的考生按照并行志愿录取,最终仅录取一个专业。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_浙江艺术学院招生简章2021_浙江艺术学院招生办

(六)考生放弃“预录取”的,相应名额的“预录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折算为“预录取”。 “准备入学”的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根据录取流程选择入学学校。 后转为“准备入学”。 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全部拟录取资格。

(七)具有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考生弄虚作假的处理明确: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撤销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第八章 招生流程安排

第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下列安排进行:

(一)2018年12月完成方案报批;

(二)2019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细则;

(三)2019年3月8日至23日网上报名;

(四)2019年3月29日,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3月30日,独立考试录取考生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五)2019年3月30日-31日,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6)2019年4月20日前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成绩;

(七)2019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计划招生”、“预备招生(含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八)2019年5月7日,向服务平台提交候选人名单(预备候选人含序号);

(九)2019年5月9日至5月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和“准备录取”状态;

(十)2019年5月17日至30日公布录取名单;

(十一)2019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将于七月初发出,以完成录取程序。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我校郑重承诺,在招生招生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生规定,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热线:- 87150121。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按照浙物价费[2014]240号执行)。 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学年均可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学金。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详细考试内容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招生流程安排等如有调整,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电话:-87150181、87150116、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网址://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3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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