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教师;
3、现役军人;
4.入职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不含调动),未达到当地公务员部门或者单位人事部门约定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规定,下同),或者公务员被解聘不满五年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因犯罪受过或者正在受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或者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在事业单位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时试用期内不是公务员,报考后试用期内、录用前转为公务员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录用过程。 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用资格或者单方终止聘用资格。根据不同阶段签订劳动合同。 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3年9月4日发布在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厦门市工商旅游学校翔安分校)网站(上班时间内有效)、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新流教育招聘信息公众号、厦门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和公众号同时发布。
2、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5日8:00至2023年9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请关注学校网站()或厦门翔安职业技术学校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附件2:《非编制教职工招聘登记表》、附件3:《非编制教职工招聘情况汇总表》 《聘用非建制教职工》(表中信息须与原信息一致),并附相应附件(本人近期1寸身份证彩色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正反面) 、户口本(带地址栏的首页+个人页面)、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岗位所需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申请人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及相应附件(除JPG格式证件照外,其他附件需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压缩,然后发送至邮箱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及压缩文档命名为“姓名+应聘职位”,如:张三+语文老师。
应聘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中的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应聘。 本人对注册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个人填写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就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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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申请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初审结果将于9月中旬以短信形式通知(未入围者不再通知),请申请人注意。
(三)确认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和岗位将在资格初审后确定。 资格预审通过人数与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该职位将被取消。
(四)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拟面试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具体候选人、时间、地点等将通过短信通知。 参加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件,不可退还),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格式勿更改,A4纸双面打印,附照片或彩色打印,并附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面);
3. 户口本(有地址栏的主页+个人页同面复印);
4、学历及学位证书(自学考试、函授课程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申请者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原件并盖章);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考试合格证明;
7、技能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称文件;
8、获奖证书;
9、岗位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的全过程。 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非聘用合同制教师采取课堂教学(分段教学)测试、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实际参加面试比例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1:1及以下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以上。 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面试:由学校专家组组织。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总成绩相同的,同等条件下应征入伍的我市个体户退役军人优先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体检按照《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方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进行,体检(复)试费用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1寸彩色证件照片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后7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申请。 复试只能进行一次。 学校将组织上级医院复查。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为准。
体检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七)公告及聘任
1、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至我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相关说明
(一)申请时所用的学历、学位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报考辅修专业的今日网校,还应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纳入国民教育序列,辅修专业的相应信息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实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统一招生考试。 教学计划是完成学业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 持有国(境)外学位并能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进行学位认证查询的,可应聘需要全日制通识教育专业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学历(职位)的应聘者,面试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书面证明报告或可查询学历学位认证情况,具体如下:
1.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境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台湾地区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外国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证书。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教育.您可以登录中国留学网()查看认证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境内机构与境外(境外)机构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需提供《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评定意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证书》。 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证书”。
2、持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并获得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国内学位的申请人,其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如学信网,)。 双学位(学位)申请人报考所用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位(学位)的,应当注明。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高校试点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 《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民教高[2009]9号),符合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考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其学业成绩资格和学位将在省内得到认可。 此类申请人的“双学位”“双主修”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主修”研究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进行电子注册并可查询或点击要求学历(学位)经过认证。
除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资格的职位外,申请人的专业可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收录的辅修专业进行认定。 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 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查询应聘职位所需专业对应学历、学位的依据为了。
(四)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是指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即可填写。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具有外国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聘。
(七)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规作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申请人应诚实信用地提出申请。 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录用前,我校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并已被执行。 如发现拟录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核相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查询核实被执行人的进展情况。履行他的义务。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应当在我校同意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后方可录用;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试用期内被列入失职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防范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建会[2019]2号),申请人应依法如实举报有无违法行为。 有无犯罪记录并提交《工作承诺书》。 录用前,我校将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审核拟录用人员信息。
(十一)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就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犯罪信息,以及《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丧失、撤销的信息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