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比赛中,如有集体奖和个人奖重复或多个级别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值奖,不允许重复获奖。 按排名记录成绩的比赛,第一名授予一等奖,第二、三名授予二等奖,第四、五、六名授予三等奖。 (二)获得技能水平或专业资格 1、获得高级专业资格,授予2学分; 2、获得行业就业证书,可获得2学分。 上述是指除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1个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外,可计算的加分学分,最多2个证书。 (三)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4学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可获得3学分。 (四)通过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 1、通过国家或省级计算机三级考试,获3学分; 2、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获2学分。 (五)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1、在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者获6学分(共同完成者:第一作者获4学分) ,第二作者获2学分); 2、学术论文在普通期刊发表,独立完成者获3学分(共同完成者:第一作者获2学分,第二作者获1学分); 3、在其他非文摘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800字。 独立完成者或共同完成者的第一作者将获得2学分; 4.凡是实际取得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应用及经济社会效益奖励2-6学分,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学分,实用新型专利奖励4学分,发明专利奖励奖励10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名奖励70%,排名第二奖励30%)。
取得上述成绩的学院为第一签约单位。 如果学院不是第一签约单位,奖励学分按一半计算。 四、奖励学分的认可 1、奖励学分的申请和认可应在每学期的两周内进行。 春季学期的认可结果必须在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2月28日(29日)之间获得。 秋季学期的认可必须是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取得的成绩。 毕业生申请将于毕业当年5月中旬单独受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申请加分学分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加分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院系审核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系统将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 3、学院教务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学生授予学分进行审核。 确认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对学生提出的个人专项项目和授予学分要求,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五、奖励学分的使用 1、奖励学分可用于抵扣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实习(毕业设计、专业综合实践)以外课程的不及格学分。 但是,不能使用涉及考试作弊的课程。 奖励积分可以兑换。 2.奖励学分可用于抵消优质发展项目的未获得学分。 3. 奖励学分不可重复使用,奖励学分在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最多可使用10个学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级起执行。
附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 附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专业 院系 申请 学期 20-20 学年 学期 ( ) 项目类别(指各专业学科和技能论文申请不能用来抵消体育竞赛、大学英语、计算机水平获奖课程奖励学分的申请(名与(分)考试、论文发表等)学分材料及证明文件附学生申请签名:年、月、日、院系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教务处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1、进行奖励学分申请及认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春季学期认证成绩必须为上一年9月至次年( )日。 期间获得的秋季学期认可成绩必须在当年每月12 28 293 18 31之间获得。 毕业生的申请将在毕业当年的当月中旬单独接受。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接受申请。 52.整个学习过程中授予的奖励学分最多可用于10个学分; 3.发表的论文须由科研中心签字确认期刊等级; 专利须提供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