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1.采购单据P19增加:
13.3 支持小微企业投标(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文件。省级以上建设兵团(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当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含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包含小微企业产品时,报价中扣除C1的价格(C1的价值)为6%),即:评标价格=审定价格-小微企业产品审定价格×C1;
2)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须为小型企业)合同金额或小微企业产品)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超过30%的,从联合体报价中扣除C2的价格(C2的值为2%),即:评标价=审定价× (1-C2); (本项目不适用本条款)
(三)本条所称小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小微企业分类标准,提供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商品;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不得与小微企业存在投资关系; (本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5)本条中的两种修改原则不同时使用。
2、本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14:30(前30分钟为报价文件提交时间),洽谈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14:30。
2、更正日期及其他事项
1.更正日期:2015年7月14日
2、涉及上述内容的采购文件也将作相应修改。 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准。
3、投标人回函格式(须签名并盖章):
我公司已收到GPCGD153115GT128J的更正公告1。 本项目于2015年7月27日14时30分开标,不影响我公司备标,我公司无异议接受。
签字机构: 公司印章:
其他内容不变。
特别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买家地址:/
电话/传真:/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先生项目负责人电话:/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黄女士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