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教自考[2005]36号《关于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免考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将实施新的免考规定:
(1)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他专科或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
(2)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可在其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已开考的课程中自行选择若干考试课程,既可以选本专业原定的免考英语(二)加考课程,也可以参加基础科段的课程考试,但不能参加专科或独立本科段加考专科课程的考试。凡选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的可免 考英语(二)课程,不必再办理免考手续,但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3)已申请准予免考的课程不能再用作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已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其已修过的成绩不能再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此外,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其已修过的成绩(英语课程除外)也不能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合格证或笔试成绩合格者、三级以上合格证或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合格者,可分别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