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一)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申报条件
1、初级工(五级):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类初级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中级工(四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可申报中等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工(三级):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正规高级工培训,以及技工学校、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可申报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4、技师(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人员;
③、取得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并取得工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人员;
④、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者;
⑤、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⑥、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5、技师(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3年人员;
②、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并获得省及省级以上技术革新成果奖,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人员(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③、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按表彰决定可破格申报的人员(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④、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