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异地高考政策

政策改革2021-04-24 12:35:21网络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现面向社会正式公布。《方案》自2014年起试行。《方案》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子女升学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了以下意见:(一)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方案》既遵循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又充分考虑新疆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规范管理、严格要求。我们明确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高考要求,强化相应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细化资格条件,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从新疆区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我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等院校在我区的优质招生计划有限。我们坚持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按照既要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权益,又要保护新疆本地考生正当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三是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对不符合在新疆高考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都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提早宣传,确保考生能够正常参加高考。 四是加强监督、严防作假。加强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利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伪造(空挂)学籍、“投机报考”等舞弊现象,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日前出台,新疆首次明确了随迁子女异地高考的准入“门槛”,并将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新疆将适时出台随迁子女在本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据了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家长在本地要有合法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学生本人在本地连续就学的年限不同,新疆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新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疆连续就读两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三年;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此外,《规定》提出两项新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加强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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