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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案终审,结果却是“发回重审”,这意味着什么?
8月29日,韩国最高法院对前总统朴槿惠涉嫌“亲信干政”一案进行宣判,本该是朴槿惠的命运的“终审判决”,结果是给了一个“发回重审”。这个判决是韩国政府最需要的,也在文在寅总统意料之中。
韩国大法院对上诉案件的终判,采取13名大法官投票表决制。意思就是规避案件审判长个人担责。这13名大法官在韩国司法界相当牛逼了,首席大法官是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提名国会表决通过,其余12名有首席大法官提名,国会表决通过。任期6年,可以连任,但年龄不能超过72岁。可以看出,韩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有些“假民主、真独裁”的味道。最重要的是,总统提名的人选一般在国会根本就不可能遭到否决,执政党议员肯定是多数啊!加上韩国国会是“一院制”,不同与美国是参众两院。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国会“监督和弹劾”权力非常弱势,因此,韩国的总统权力过大,是韩国政治生态的顽疾。
韩国13名大法官。
目前,韩国大法院的13位大法官,其中9人是文在寅上任后提名的,他的任期内还有4个提名机会,这些人全是“改革激进人士”,政治倾向性与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完全一致,可以说,韩国大法院目前有9名决定生杀大权的大法官是为执政党服务。这就证明了朴槿惠在2017年10月,最后一次出现在首尔地方法院法庭说的,“我对法官的审判已经失去了信任,以后就按照法官的意思去审吧!对我的审判就是政治迫害。”李明博也说过同样意思的话。
朴槿惠被捕2年零5个月,第一次开庭审判是2017年5月23日,一审法院开庭100多次,朴槿惠到庭87次。“亲信干政”案一审地方法院判24年,罚款180亿韩元;二审高院加判25年,罚款200亿韩元。大法院来一个“发回重审”。
韩国大法院“发回重审”亲信干政案,有两条理由不利于朴槿惠,三星电子给崔顺实女儿“买三匹马”的37亿韩元,二审高院没有认定是行贿,按照李在镕其它行贿额36亿认定判了2年半有期4年缓期执行;朴槿惠和崔顺实认定受贿56亿韩元而对朴崔下判。大法院的建议要高院认定与朴崔一样,意思李在镕判缓刑不合适,要判3年以上,就没有缓期执行一说。其次,二审法院对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接受李在镕16亿韩元的支持认定为受贿,这对朴槿惠不是好消息;大法院认为崔顺实和朴槿惠强迫大企业捐款433亿韩元与m财团和k体育财团,不属于强迫捐献,这对朴槿惠是有利的。大法院发回重审最本质的意思,要二审高院把朴槿惠受贿案件与“权力滥用”案件分开判决。这显然就是“鸡蛋里挑骨头”的理由。大法院的本意就是“久拖不判”,玩司法审判程序。
朴槿惠检方共起诉了21项罪名,即便有21个判决结果,但最终也得“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吧!韩国《刑诉法》规定,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35年。朴槿惠目前已判刑类加32年,大法院的意思是累加刑要达到35年以上。另外,把李在镕的缓刑改为实刑,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