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与汉族乡镇合并后原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民族乡镇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的同等待遇(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外)。市县(单位)普通中学录取时是否加分,加多少,由市县中招办自定。
二、初中阶段考生本人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或文艺演出(限教育系统组织的)比赛单项奖前三名,各类学校录取时加5分。
三、初中阶段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者,加5分。
四、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五、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各类学校录取时加5分。
六、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中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加5分。(享受民族乡镇学校教师子女优惠分的考生,不再享受教师子女优惠分)。
海南省中考成绩中有没有包括一些加分政策中加的分
有的,只要符合当年发布的加分政策,然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即可获得加分。以下是2013年的中考加分政策: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一)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二)以下五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