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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4〕5号)、集委专〔2011〕11号专题会议纪要、集府专〔2008〕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 招生时间
1.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等适龄儿童。
(1)预约登记:2014年5月19日—22日。
(2)现场报名确认:2014年8月3日—4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约登记学校现场确认。
2.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预约登记: 2014年5月6日—16日。
①网上预约登记。申5月6日至16日。
②现场预约登记。5月10、11日。
(2)现场确认:2014年7月5日至7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约登记学校现场确认。
(3)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日。
(4)派位入学。8月12日。
(5)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
预约登记网址为。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小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如集体户口人员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应选择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7月15日前提交名单至区教育局,并附上相关拆迁证明,经原招生片区学校、村(居)委会同意,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录取。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片区房产(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
3.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学。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3)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4)厦门市和集美区表彰的 “十佳外来员工”的子女;
(5)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我区地域内的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营级以上军官子女(含落户本区的驻集部队随军子女)(集府办〔2009〕24号文);
(6) 上年度产值3亿及以上的集美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
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经学校审核后录取(具体提交材料见附件4)。其中,第(5)项由区民政局和驻集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于7月15日前将申请入学名单及其监护人军官证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第(6)项由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于7月15前将申请入学名单及其监护人的聘任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空学位情况,以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2014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集教〔2014〕48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
2.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1) 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含1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含),下同)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2)申请人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集美区暂住;
(3)申请人父(母)近一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
(4)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但已接受处罚完毕的。
3.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预约登记或现场预约登记。
①网上预约登记。申请人可于5月6日至16日期间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积分派位报名”平台进行预约登记。
②现场预约登记。申请人可按暂住地于5月10、11日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现场预约登记。
③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等五所学校不接受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申请人入学申请。五所学校片区内的非购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就近选择其他学校预约登记。
(2)现场确认。7月5日至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预约登记学校缴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提供的材料包括《集美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及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见附件6)。
(3)审核材料。7月8日至7月27日,各校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4)公示积分。7月28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5)公布空学位数。8月7日,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或到预约登记学校填报派位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将在规定时间前一周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集美区教育局网站的通知。
全区划分五个小片区,第一片区为集美街、侨英街道辖区内公民办小学(集美小学、集美二小除外);第二片区为后溪镇辖区内公民小学;第三片区为杏林街道辖区内公民小学(曾营小学除外);第四片区为杏滨街道辖区内公民小学(康城小学除外);第五片区为灌口镇辖区内公民小学(实小分校除外)。各小片区学校见附件1。
志愿的填报分为公办校志愿和民办校志愿。其中,公办校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小片区内志愿,填报2个;第二批次为片区外接受调剂公办校志愿,填报2个。民办校志愿2个,第一志愿为小片区内民办校志愿,第二志愿为片区外接受调剂民办校志愿。若公民办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可自愿选择在仍有空学位的学校间随机调剂。家长应根据积分、暂住地及家庭实际情况填报志愿。
(7)派位入学。8月12日,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积分相同的随机录取,录满为止。派位结束后,在集美区教育网站各校对外公开栏公布派位录取情况。
(8)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经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应持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区教育局不再e69da5e6ba为其保留或再安排学位。
(9)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因学额已满,无法进入我区公、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读。积分入学公告、公示、电脑派位的结果由集美区教育局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报名学校查询,也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五、招生划片
严禁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跨片招收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其中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康城小学无法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六、报名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③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其他证明材料。
2.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及暂住证。其中,《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暂住,暂住证应有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门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4)适龄儿童父(母)亲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的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适龄儿童父(母)亲暂住地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6)适龄儿童未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的保证书;
(7)儿童预防接种证。
(8)集美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上述暂住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保缴费证明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
在集美区购置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暂住地和购房所在地均在集美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交下列材料:
(1)购房发票、产权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原件,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2)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产权人同一户口簿;
(3)本市户籍购置商品房入住的可提供居委会实际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积分入学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各校在招生前要组织认真核对文化户口册、与公安分局户籍科、派出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户口变动情况,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所有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校应于8月31日前将今年招生报名的情况填表如实上报。要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规范地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要增强政策意识,从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于5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最后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严禁乱收费,确保今秋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严审“人户分离跨片就读”申请。原则上学校接收跨片就读学生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集美小学、曾营小学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住所居委会关于生活基础三年以上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房管局租赁科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核查),于7月7日前递交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和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28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除上述情况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片外生。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四) 实行民办校分级管理。民办小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五)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工作。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七)各小学在认真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原则上教室面积62平方米及以上的每班50人,教室面积小于62平方米的每班45人。
(八)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生工作。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违反招生工作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一经发现,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不得为优秀,并严肃查处。
1.不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擅自接收片外生、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拒绝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前招生、举行摸底考试、面试。
2.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乱收费;以开展提供入学名额为条件的校企共建的,以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
3.招生过程未做到“四公开”的,不认真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材料,隐报、瞒报的。
4.未维护招生秩序,不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推诿和上交矛盾。
附件:1.集美区2014年公民办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2.集美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集美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4. 集美区2014年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相关证明
材料一览表
5. 集美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申请表
6. 2014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
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7.集美区2014年小学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8.集美区2014年小学招生相关申请表
(1)集美区2014小学一年级人户分离学生就学申
请表
(2)厦门市小学转学(跨片)申请表
(3)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4)集美区201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情况汇总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