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九条的具体内容

演讲稿2021-12-27 00:38:17admin2

“沪九条”中的第七条明确,从2011年2月1日(《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实行“禁购”,违反规定购房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但是,记者注意到,关于成年子女分户购房等更进一步的细节,“沪九条”中依然未能予以详细说明。与此同时,“沪九条”还重申了“新国八条”提出的二套房首付六成和不足5年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等内容,并进一步地提出,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同样将提高至六成,贷款利率亦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在商报记者看来,“新国八条”中的这两个重点对于上海市场的意义不大,反而是个人所得税才是重中之重。在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相对目前已经居高不下的交易税费而言,卖家个人所得税若真的被“严格征收”,按照房屋销售收入减去房屋原值的差额的20%来进行征收,才堪称“可怕”。然而,在“新国八条”之中仅仅轻描淡写地提出一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并未加以详细说明。而对此内容,“沪九条”同样语焉不详,也只是同样的一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因此,个人所得税究竟是否将严格征收,商报记者尚不得而知。此外,“沪九条”还明确,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沪九条”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2011年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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