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苏州新区实验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
1.2007年高新区实验初中施教区范围: 金山浜以南,玉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大运河以西范围内居民区: 金河国际、国际公馆、沁怡家园、保利雅苑、狮山丽晶、锦宁阁、锦昌苑、狮山新苑、狮山花苑、阳光公寓、锦华苑、锦丽苑、挹翠华庭、姑苏花苑、狮山丽舍、金龙花园、御花园、玉山苑(淮海路14号)、玉华苑、人民银行宿舍、狮山峰汇、雅阁花园、百合花公寓、嘉多利花园、吴宫丽都、名城花园。 2.施教区确定: (1)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4)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学校依法入学: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户口不在市区;④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主要依据。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应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7)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还未迁入新居的,在提供镇(街道、分区)动迁部门出具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核准后可按原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的施教区入学。 3.报名办法 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分为信息采集和个人报名两个阶段。 (一)学生信息集体采集阶段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所属小学的毕业生,由所在毕业小学集体办理学生信息上报手续。小学毕业生信息集体采集,继续采取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6月22日~24日(办法另行通知)。 (二)学生个人报名阶段 小学毕业生于7月8日到公、民办初中进行报名,时间一天。 1. 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报名时携带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副表存根联等材料。 2.其他入学对象报名: 户籍是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但在市区(沧浪、平江、金阊、园区及高新区(虎丘区))以外小学毕业的返区生,持本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2张等到区教育文体局教育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暂设在高新区实验小学何山分校(何山花园内),联系电话是68253478—101,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日。 4.咨询热线电话: 68089056 68089161-8222 68089162-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