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行政级别是正处级广州市行政级别是副省级,广州市市辖区行政级别是副厅级,广州市市辖区下辖局、委、办、街道办事处、乡镇是正处级。广东省花都市是正处级行政级别,撤市设区为广州市花都区后,行政级别升格为副厅级。 原花都市管辖的局、委、办、街道办事处、乡镇由正科级升格为正处级。详见:中编委关于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 中编委 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 花都区(原花县)1960年4月划为中国第三大城市广州市属县。1993年6月18日,经国家批准,撤县设市,定名为花都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代管。2000年5月21日又经国家批准撤市设区,成为广州市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目前还是隶属于广东省,由广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