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

写作技巧2021-08-23 21:30:55admin2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大会6月2日召开。从本月起,太原市将全面启动此项改革,年内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到2010年底完成改革任务。

  目前全市事业单位总数为3425个,编制总数为89445名,从业人数占全市行政事业总人数的80.92%,其中需财政支出的人数占到全市行政事业总开支人数的66.69%,主要分布在文教科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领域,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事业单位在促进太原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太原市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均为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受主管部门委托,内部缺少相应的竞争机制,经费大多依赖财政,自我造血功能不强,外部社会化进程缓慢,改革的动力不足,长期以来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

  这次改革涉及全市各级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革,要努力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能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的目标。

  经过深入调研,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分类改革的原则、内容、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予以进一步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能等,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型,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

  其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对其职能进行全面清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这类事业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逐步转为企业为改革方向,进行企业注册,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这类单位拨付事业经费;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加以区分,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和管理,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

  在改革过程中,还要配套推进养老保险、人事、收入分配和财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市领导指出,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财政等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规格,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补充人员、评定职称,不得突击分钱分物,不得组织公费旅游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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