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的广告总代理(包括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以下简称“项目” )的广告总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调研、监控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2000年 月 日至2000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在本协议所界定的合作期间,为本项目所作的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为人民币 万元。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事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负责媒介发布的监控。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 市场调查 策略制定 创意构成 广告表现 客户审定 正稿制作 正稿确认 支付发布费
广告发布 财务结算 效果跟踪 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
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