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口管理规定;七类重点人员是哪七类?

生活学习2021-06-23 10:34:13admin2

公安部明确规定七类为重点人员为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1.涉恐人员

2.涉稳人员

3.涉毒人员

4.在逃人员

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6.肇事精神病人

7.重点上访人员

重点人员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危害活动嫌疑的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

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吗

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危害活动嫌疑的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

  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

  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二、重点人口范围(五类、20项)
  (一)范围
  第一类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管理类别代码11)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代码12)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代码13)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代码14)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代码15)
  6、有从事间谋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代码16)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代码17) 第二类 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代码21)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代码22)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代码23)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代码24)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代码25)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代码26)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代码27)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代码28)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代码29)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代码30)
  第三类 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代码40)
  第四类 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代码50)
  第五类:吸食毒品的。(代码60) (二)不能列为重点人口: 1、五种监管对象
  2、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对象
  3、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如卖淫、嫖娼人员
  4、年老体弱丧失犯罪能力的
  5、部分职务犯罪者,已丧失犯罪条件,如贪污、受贿 6、矛盾纠纷化解五年后无违法犯罪或嫌疑消除的(第三类) 7、非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第四类) (三)视线对象:对一些不够列为重口的对象,但不能排除嫌疑,不放心的,可视视线对象管理,如因故意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扣留的;长期以赌博为业的,因赌博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等等。
  (四)重点人口与侦查对象关系;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其突出特征是“嫌疑”,其犯罪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而重口管理和考察调查的结果有的完全排除嫌疑,有的则上升为侦查对象(侦查对象是指已立案的嫌疑对象)。
  (五)、重点人口与工作对象的关系
  工作对象范围较之重口广泛,它既包括重点人口,也包括现行违法受打击处理而未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侧重于预防管理控制,通过列准、管牢、控住,从而达到防范控制,打击犯罪;而工作对象则侧重于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为今后打击、查处提供依据。
  三、发现重口的方法途径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四、重点人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调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住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弟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根据有无可能转化为严重刑事犯罪来把握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归正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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