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采购合规学校发展性项目自评报告,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
主要是人找了,钱花了,结果啥都没弄成。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