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图)

考试辅导2022-04-11 16:33:15佚名

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2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名少年班条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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