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3〕44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决定从2013年起在我省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范围是: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类型层次
2013年计划培养免费师范生2000名,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类型和层次主要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农村初中教师;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幼儿教师、藏汉“双语”农村小学教师。择机开展免费“专升本”模式的职教师范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师培养工作,逐步加大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力度。
四、培养学校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2013年,本科层次除特教教师由乐山师范学院实施培养、藏汉“双语”初中教师由四川民族学院实施培养外,其余由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实施培养;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小学教师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施培养;专科层次“音、体、美”专业教师及幼儿教师由成都师范学院实施培养。
五、申报核定
各类教师培养需求计划由实施范围县(市、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在省教育厅提供的培养专业范围内,根据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和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拟定,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经市(州)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市(州)分县(市、区)汇总上报四川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再由省教育厅统筹核定下达。2013年各市(州)的需求计划请于4月30日前按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的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六、招生录取
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免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免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藏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和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藏文加试考生中招录,专科层次“音、体、美”免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中招录。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录取分数线分别达到当年普通本科第二批、藏文“一类模式”高考本科、藏文“一类模式”高考专科、藏文加试本科、藏文加试专科和艺体专科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