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并针对基层。 。 (二)业务培训要求主要包括学习法律职业所需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定基本能力。 二、专业简介 本专业教学内容由必修课、省级课程、自学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课四部分组成。 其中必修课共9门,共45学分; 省级课程共3门,共10学分,执行电大制定的教学实施文件; 自开课程由教学点根据选修课自主选课,其教学实施文件和各教学点负责审核工作; 集中实践课2次,共8学分,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 集中实践环节由电力大学组织实施。 该专业的最低学分是76学分。 三、教学组织形式 (一)学习模式 “教”和“学”模式的转变是远程开放教育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教”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形式,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较差。 我们实行“以学生个性化学习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教学模式。 我们不遵循传统的教学课堂形式来组织教学。 我们成立了相对固定的学习小组,开展讨论、教师指导、答疑等活动。 时间灵活,我们力求高效率。 这种学习小组一般应根据课程安排组织,学期末解散。 定期组织课程重点、难点、作业等讨论,参与社会调查、教师指导、答疑等活动。
各试点单位导师负责指导学生选修课和解决日常课程辅导(不太多)、回答问题、组织讨论等教学工作。 (二)教学体系 建立分级教学、分级辅导的教学体系:课程主讲人:**聘请高校相关课程的法学教师担任授课老师,负责课程的授课、集中辅导、集中答疑。问题。 课程主持老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教研室老师负责解答试点电大老师的提问。 典型常见问题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老师整理并反馈给讲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主页设立相关栏目。 课程负责老师:**电大教学指导中心老师,主要负责省级课程的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及时向中央电大反馈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甘肃电大在线主页已设置相关课程列 。 课程导师:**分单位法学课程教师或具有本专业课程教学能力的外聘教师担任教师,提供集中教学指导、答疑、作业批改等,并及时反馈试点单位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教学。 各部门,并逐级向省电大教学指导中心、中央电大语法系反馈。 四、教学流程 (一)入学水平测试和入学教育 入学水平测试旨在测试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 通过测试,我们可以了解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为未来做好准备。 为个性化教学创造条件。 每个试点项目都要向学生提供入学教育,说明入学教育的目的、意义和目的,让学生了解电大是一所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利用广播、电视、文本、视听教材、计算机和互联网。 提供远程教育的开放式高等教育机构。
以上内容由教学班整理。 (二)教学和集中辅导。 统一课程和统一必修课,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聘请相关院校的法学教师担任课程讲师。 课程和集中辅导将采用视频、直播课、VBI、计算机网页等形式进行授课,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分阶段提供VCD、CAI课件、自考盘等介质。 省级课程开课时,省级电大课程负责老师将通过网页、电子邮件、电话、教学通讯等形式提供集中辅导、答疑、审阅等教学服务。(3)自学指导 教学点除按班级组织安排集体辅导外,还可以采用学生自行安排学习进度的方式,利用网络和学校电教课堂/电化读书房间借录像带和VCD光盘听课学习(也可以购买影音VCD光盘在家学习)。 (4)作业专业应注重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强调教学过程的监控。 规定每门课程的作业应占成绩的一定比例(必修课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安排,省级课程由省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安排)。 试点单位导师负责评分和评分。 (五)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分为总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部分。 根据各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两者的比例一般为8:2。 终结性评估的试题一般为笔试,而形成性评估则侧重于反映学生的日常作业和期中测试,由无线大学根据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 课程总成绩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考[1999]18号文件中课程总成绩计算公式计算,要求两部分成绩均及格。
即Z=X(+Y(1-()),其中Z为课程总分,计算公式为: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成人教育和专业课程的特点和要求,精心设计和选择合适的媒体,力求编写通俗易懂、通俗易懂的自主学习材料,必修课教材采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供的多种媒体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教教材、 CAI课件和自考盘等;省自考教材一般采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供的统一服务教材,或省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教材。(2 )教学服务体系由于远程开放教育,与传统教育相比,教师和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处于准永久分离的状态,因此提供完善的教学支持服务就显得更加重要。 我们应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体进行师生之间的交流,形成强大的学生自助学习系统,消除教与学之间的时间和空间障碍,保证自由高效的学习。 从传输渠道来看,目前可用的卫星系统、互联网和计算机局域网、电话、信件等。其中,实时反馈问题的解决,为提高教学质量、真正实现开放、开放提供了重要突破口。远程教育。
1.教学服务:电大为试点单位提供专业实施教学计划、专业实施计划、本学期开设的统一必修课课程实施计划以及相关课程信息。 课程信息包括每门课程使用的教学媒体类型。 、课程教学安排及进度建议、卫星直播集中辅导时间及内容、期末复习安排等。 2、辅导互动为先,远程辅导:统一课程集中辅导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老师提供,并通过卫星直播或录像方式进行转播。 每学期1至3次(课程第一学期),其余视课程教学情况而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开放教育主页(网址:HYPERLINK“”)提供课程大纲、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指导、直播课、IP课件等信息; 省级课程由省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教师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在线(IP地址:202.201.96.65)开设课程大纲、教学实施方案、教学指导、IP课件等信息,并提供相关服务通过《教学通讯》。 二是面授辅导:试点单位专职或兼职辅导老师应选择方便学生的时间安排学习小组来校集中讲解、答疑解惑。 我们希望学生在集中面授辅导课之前,在各自的学习小组中讨论并解决问题。 解决一些学习难题。 强化辅导次数不宜过多,并记录每次辅导,以供教学检查。 三、问答网:导师问答:解决学习组提出的一般性问题; 常见问题。
导师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汕头大学责任教师办公室反映。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接待老师答疑: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解决导师的问题,常见问题发布在VBI/网页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答疑:通过直播课讲解学习者常见、典型问题。 甘肃电大负责老师答疑: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解决导师的问题,常见问题发布在甘肃电大网站上。 本专业建立在线讨论,网络不发达地区建议采用VBI直播方式。 六、质量保证体系 (一)办学条件(设备) 试点单位应具备: 自学辅导教室(集中辅导/问答/讨论); 专业图书馆及资料室(借阅); 电教教室(保证学生观看课程视频); 多媒体教室(演示课件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试点单位的导师直接面向学习者,负责辅导、答疑、讨论、指导实验、批改作业、反馈、批改论文、指导论文、参加答辩等。自身素质、教学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对整个试点项目的成败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提高试点电大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实施远程开放教育的重要保障。 试点单位教师要求: 1、专任教师 每个试点单位必须至少有1名具有法学学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职教师。 主要负责远程开放教育课程的研究和教学指导; 他们必须具有开放远程教育的理念,熟悉电大的特点。 ; 积极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省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的各类课程集中培训。
2、兼职教师 外聘兼职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称; 外聘教师必须经过试点单位对远程开放教育和电大办学特点进行培训后才能上岗。 七。 教学评价与监控 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评价与监控是保证教学计划实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有益手段,关系到整个试点的成功与否。 评估工作要不断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省电将组成检查组,对试点单位的教学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资源利用情况、教学软硬件配备情况; 课程集中辅导、答疑; 对试点电大的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导师评价等实施形成性评估和集中实习。 八。 关于项目研究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广播电视大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一次重要尝试。 这是一项重要的科研项目,尚无成熟经验。 在这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实践、总结、研究。 我们既要在理论指导下开展实践,又要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增进对中国特色的认识。 了解开放远程教育的独特规律。 这是我们设计本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请各院根据本专业教学实施意见,制定本院本专业教学实施细则,报省电大教学指导中心办公室。 课程简介: 1.法理学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同问题的理论法学。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法学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法的概念、法理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律和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法律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 社会主义法基本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等; 法律、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制定; 法律的实施与实现等。 2.宪法学课程系统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学生学习本课程可以为学习其他法律部门打下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绪论和结语三个部分,分别总结和阐释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特点,介绍我国现行宪法保障宪法实施的具体规定; 宪法理论与历史部分,介绍宪法的基本理论,重点介绍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本课程的主体部分,一般按照现行宪法条款的顺序,根据问题的性质分章介绍,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治权力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3.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各项具体制度、规则,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行政诉讼法的能力。行政诉讼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能力。 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行政科目; 行政机构; 公务员; 行政授权、行政委托; 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 行政合同; 行政处罚; 行政监督; 行政职责; 行政复议; 行政补偿; 行政诉讼等。 4.刑法(1)(2)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 旨在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各项原理、原则、原理及其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刑罚。 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刑法规定分析解决刑事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分为刑法概论和刑法专题概论两部分。 总论部分主要讲解刑法的一般原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分讨论部分主要阐述了各类具体犯罪的概念、结构特征和处罚原则。 5、刑事诉讼法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具体规定。 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依据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管辖; 回避; 辩护和代表;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 证据; 立案; 调查; 起诉;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
6.民法(一)(二)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内容和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对象。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概述、我国民法基本原理、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财产、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ETC。; 产权部分教授产权概述、产权所有权、共有财产、相邻关系、其他产权等; 债权部分讲授债务概述、合同、分包合同、不当得利、不当管理债务等概况; 个人权利部分教授个人权利概述和具体个人权利; 知识 产权部分教授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的介绍。 科学技术成果的发现权和其他权利等; 继承法部分,概述财产继承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处理等; 民事责任部分概述了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等。 7、民事诉讼法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绪论和总论部分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监督与管辖、当事人、诉讼等问题。代理、强制措施:诉讼证据理论部分讲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重点明确证据类型、证明对象、举证责任以及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和方法; 诉讼程序论讲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法院审判、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 专门程序讲授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监督程序、公示程序、破产程序等。 八、本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知识和主要内容。通过讲授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各经济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了解经济法律制度,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和最新的经济法。 学习运用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教学及教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