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文化类课程备案成绩(由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必须达到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学科文化类课程控制线。 二、文化课成绩计算方法(一)高考全面改革为“3+3”模式的省(区、市)
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文化课提交成绩(由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二)高考全面改革为“3+1+2”模式的省(区、市)
① 第一志愿历史科目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由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②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对应批次历史控制分数÷对应批次物理控制分数)×文化课提交分数(由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三)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提交的成绩(由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②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应批次文科控制成绩÷相应批次理科控制成绩)×文化课提交成绩(由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4、高年级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声乐、器乐分别录取。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报送档案时无法区分声乐和器乐的,声乐和器乐招生计划将合并,按招生计划总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合并。 若总成绩相同,则先将考生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进行比较,确定先后顺序。 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不能满足其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将被撤回。
5、招生计划按文理科(或历史、物理)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计划分配原则。
6、招生期间,考生档案按照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原则接收。 备案后,按照学校招生原则进行录取。
七、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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