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教育方面有那些政策
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包括以下内容
一、强化体育课和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二、改善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三、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包括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和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包括公办学校实行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六、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七、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学生多次考试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一、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二、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三、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注册入学。
四、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社会化考试科目一年多考。
五、试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宏观性的政策有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国家强化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目前,在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方面,教育督导方面现在有了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