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协议合同书
合同编号:JLAD-SD201
供方(甲方):
购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的要求,就乙方分销甲方下述第一条项下之商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商品分销合同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分销甲方如下商品: 2、上述分销商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货期限以及交货地点等,均以乙方在本合同之有效期限内下达给甲方的订单另行确定,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准退货,但乙方首次在甲方购进的商品如果滞销,在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3个月之内乙方可以退换货。
3、乙方的销售区域: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商品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保证不向乙方销售区域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供货,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首次采购的总金额至少满足乙方三个月的销售量( ),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无诚意合作。
4、乙方的销售任务:每月销售回款不低于 元。如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甲方将调整乙方从厂家获得的反利。
第二条、分销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若须延长上述合同期限,则应在上述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另行签订延期协议,否则,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
3、本合同到期前,可因下述情形之一提前终止:(1)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提前终止;(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3)甲方的商品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履约期间连续二次或累计五次未能如期交货;(4)乙方在履约期间未能如期支付货款(5)乙方在履约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6)出现了本合同约定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订单确认
1、首次订货,乙方以传真、邮件、QQ或电话等方式向甲方下达订单,前述订单应具体明确分销商品品名、数量、交货期限、结算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
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订单后 6 小时内,对该订单进行确认,并通知乙方支付准确货款。
3、甲方若未在上述确认时限内对乙方下达的订单进行确认并回传,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已认可该订单。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提前5天下达订单给甲方,甲方按乙方订单将货物准备好,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2、结算价格:每个商品的结算价格根据确定;前述结算价格已包括甲方所有的成本与税金及运输费用。
3、价格调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调整结算价或零售价。但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导致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运输成本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算价。乙方的零售价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执行。乙方根据市场价格规律需要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零售价销售时,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零售价,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并取消乙方该品种分销权。
第五条、交货办法与产品验收
1、甲方应按约定期限及约定数量交付商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甲方商品由甲方负责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商品在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商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对商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乙方收到甲方商品三日内对商品验收,如有异议,须在收货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不验收或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商品数量、金额等。(2)乙方收到甲方商品三天内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或包装短少,须进行退、换、补货处理的,应妥善保管好有问题的商品且不得擅自扣除货款。经甲方授权代表确认,并书面同意可进行退、换、补货处理。甲方业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处理的,甲方不予认可和负责。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质量责任
1、甲方商品应符合中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
2、为了保证甲方商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甲方保证在本合同之有效期限内,具备持续有效的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批文等国家规定办理的证照与批准文件等,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书。
3、交货前,乙方有权对甲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甲方应对商品的质量负责,即使商品已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已进入销售市场,但若商品确有质量问题而致使乙方的客户或有关消费者遭受损失,经商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属甲方责任的,则有关损失仍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若因此被人索赔或被执法部门处罚的,乙方的损失亦由甲方负责赔偿。若属乙方运输或因保管不当导致商品变质的,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5、甲方商品的投诉赔偿问题,可先有乙方进行协调消费者,事后经双方协商解决投诉赔偿问题。如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则有甲方负担赔偿损失;当甲方对乙方处理有异议的,乙方可委托甲方协助乙方处理。
6、商品抽检:商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检,认定为合格的,抽检费及抽检样品由乙方承担;认定为不合格的,抽检费及抽检样品与罚款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根据乙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所获得对方资料包括经营资料、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一切资料均属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给甲方,乙方需承担该笔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除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发生诉讼,违约方还需承担本案的差旅费和律师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除《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以外,以受损失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因素主要指靠企业自身能力不能够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如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政策调控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如有特殊约定条款,协商如下:
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