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简章内容有哪些呢?

招生简章2021-04-27 17:45:36网络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6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香港与内地合作办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授香港中文大学学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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