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粤教考函〔20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现将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及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对口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有利于中高职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引导职业院校紧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鲜明办学特色的原则,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13年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试点院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职院校。
2013年招收对象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试点院校: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职院校。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具备的招生形式以及生源类别、生源情况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内容,根据学生类型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原则上学制设为2年,因人才培养需要确需将学制设为3年的,由高职院校确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