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与时俱进的一部重要法律价值终于得到重视与认可

分数选大学2022-03-04 16:40:12佚名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曾经在全国两会上多次呼吁制定《家庭教育法》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理事长,我感到非常高兴和欣慰,在我们的教育法律体系中终于有了家庭教育的一席之地,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终于得到了重视与认可。这是适应信息社会的新时代,中国教育与时俱进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未来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部法律最重要的意义,是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责任和家校社政协同育人的责任。这里,从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根本任务与主要原则、主要内容与方式方法三个方面,对该部法律中关于全社会协同夯实家庭教育责任的内容进行一些分析。

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自从家庭出现之后,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家庭一直是教育的“主场”。在子女的教育上,父母和家庭中的老人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只有少数人,才能有机会在专门的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

随着工业化革命而来的现代学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中断了这样的历程,家庭开始把自己的教育权“让渡”给学校。一方面是由于父母尤其是母亲就业的大量增加,许多人成为职业女性,没有时间和精力教育孩子;另一方面是由于学校教育相对专业化,系统的教育大纲、教科书、班级授课制,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在教育上有着天然的优势。

但是,人们一直没有注意到,在孩子进入学校前的阶段,恰恰是人的身心发展最为关键的阶段。“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句古老的中国民谚,已经被脑科学的研究成果所验证。在人的成长过程之中,大脑发育成长最快、建立突触联系最密集的时期就是0-7岁这个阶段。孩子进入小学之前,他们的认知风格、个性特征、行为习惯等已经初步建立。

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把家庭教育界定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并且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和责任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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