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县2020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底

大学名单2022-01-19 08:00:14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基本医疗有保障”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乡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0〕6号)中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搭平台、县级对接、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以县(区、市)为主体的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以县(区、市)为主体推荐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本县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委托省内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培养服务基层的乡村医生。通过三年以全科医学为重点的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大专教育,毕业后回定向的行政村工作,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实施时间和主体

实施时间:2020-2022年三个年度;

委托主体: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培养主体:省内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

三、培养模式及对象

(一)培养模式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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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对象条件

1.本县户籍中取得当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录取。

2.须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委会签订毕业后回村服务《定向服务意向书》(见附件1),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三)委托培养程序

1.县(市、区)可选择1-3所高职(专科)院校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院校名单见附件2)。

2.县(市、区)根据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乡村医生培养需求,提出年度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公布县域定向(到村)委托培养方案,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向县域内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宣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3.符合条件人员到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报名并初审(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签订《定向服务意向书》,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初审通过人员名册(附件3)。初审通过人员按照安徽省当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考报名网站报名。各市卫生健康委须在网上报名前汇总各县(市、区)初审通过人员名册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备案,全省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志愿填报依据。各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以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作为录取依据,初审通过人员名册外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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