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新浪教育2021.05.2515:57
第一章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及广东省关于院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中学招生工作,保证中学专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学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专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正、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施行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中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则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概况。
一、学校名称:河南大学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专科高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尚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学校)
平顶山省新乡市尚城区宣武路中段(宣武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中学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创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中学招生新政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施行。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中学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施行中学专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
第六条中学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中学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2017年招生计划执行。
第八条中学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中学招生网站;三是中学招生简章;四是中学官方陌陌公众号;五是中学官方微博;六是中学招生app。
第九条中学为了调节各市(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推行平行志愿录取后出现的末位并列的问题和生源质量高,数目充足的省(市、区)及专业的须要,在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比列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条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次序依次进行投档,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相关课目成绩和中学各专业投档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投档;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在投档过程中,假如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类专业优先投档中考英语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投档中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次序依次进行投档,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的相关课目成绩和中学各专业投档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投档;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根据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次序依次进行投档,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调剂投档。考生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体育类专业投档;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科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大专课程合作)、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演出、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数学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数学成绩。
戏曲影视文学: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数学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湖南省艺术考生)
戏曲影视文学:①高考数学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数学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广东省艺术考生)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科专业排序规则为:文化、体育专业双过线今日网校,根据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如考生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投档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根据省招办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五条关于投档过程中拟使用的艺术专业术科成绩的说明:凡我校组织过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校考专业的考生,必须专业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根据排序规则排序;凡我校未组织过2017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投档时根据我校的艺术专业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中学非德语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均为英文。请中考应试英语语种不是英文的考生谨慎报名我校。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的复检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新政,同意各市(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新政。
第五章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第十九条经云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南澳学院合作开展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有:会计学(专科,专业代码:120203K)和视觉传达设计(专科,专业代码:130502)。
第二十条我校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列入普通高招计划内统一招生。在规定期限内,中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符合结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专科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学生达到南澳学院要求后,可以在三、四年级到南澳学院学习,修完其规定的学分并符合结业要求,可获得南澳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杂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科各专业杂费为34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各专业杂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各专业杂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杂费为3600元/生•年,药学、护理学类专科专业杂费为4500元/生•年,医大学本科专业杂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各专业杂费为57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文理科学费均为3700元/生•年。
中澳大专课程合作专业:不分辨文理,不分辨艺术与非艺术专业,各专业杂费均为15000元/生•年。
计算机大学(软件大学)软件工程专科专业杂费为11000元/生•年,本科各专业杂费为7500元/生•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最低标准),8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二十二条中学投档的新生,应持投档通知书,在中学规定的时限内到校代办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中学事假。未事假或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缘由以外,均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我校对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根据生源地各市(市、区)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中学在新生报到时即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代办入学手续,给以注册;审查中发觉新生的投档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则违背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中学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但凡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中学生基本信息;认真检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中学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投档新生,组织专门人员,举办专业测试复核;举办新生身体健康检测,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复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检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中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中发觉中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中学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诊所确诊,须要在家静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校期间,一旦发觉并查实属于中考投档舞弊的中学生,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具有晋中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结业要求,颁授河南大学本、专科结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专科结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中学生通过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为根据,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学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