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新浪教育2021.05.2521: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职业技术大学高职(大专)招生工作,是我校举办招生工作和投档新生最重要的根据。
第二章中学概要
第三条中学性质及简况
1.中学全称:南昌职业技术大学
2.中学代码:12833
3.层次:高职(本科)
4.办学类型:大学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高校。
5.地址:西安市安宁区刘沙道路37号(总分校)
合肥市城厢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学校)
西安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大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新政、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大学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当初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大学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大学也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八条大学投档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补报的中学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大学的考生。
第九条专业投档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须出席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名此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大学单独招生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出席大学统一组织的考试及考评第一考试网,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大学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
第十三条大学所有专业(类)投档男女生无比列限制。
第十四条大学对考生复检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中学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大学投档结果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方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通大学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方法有:
电话:-77851457652169
传真:0931-7785113
E-mail:
中学网址:
第六章奖助贷制度
第十七条大学设有捐助中心,为困难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领取勤工助学薪资。针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中学生,可免除杂费,并给与生活补贴等。
第十八条大学设有各种各级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院级奖学金500元—2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中学生可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房贷,按揭新政按国家有关新政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条被大学投档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大学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投档通知书和中学规定的有关护照,应按期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未事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手动舍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职(本科)杂费和住宿费的缴纳,按照属地原则,执行宁夏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本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四条大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新政、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五条大学普通中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大学内其他部门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施行。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起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部门自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