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469)(以下简称嘉庚学院)。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是一所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办学名校是嘉庚学院发展的质量保证。 厦门大学共享教学资源等方面,满足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发展需求。 自2014年起,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0人。
第七条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学校遵循“教学科研并重,精于有效教学”的发展思路,针对人才市场的需求,强调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基于上述思路,学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活动比重,提供不少于总学分人文社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40%,理工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35%; 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不少于40%,专业课学分占不超过总学分的55%; 精心构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的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等均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还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通过设立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和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实践教学新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 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一直坚持的政策。 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只要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在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入自己喜欢的专业。
第九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 建校以来,我校始终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 学校以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为目标,以促进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和“学校现场”两个平台)、构建立体体系(“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为基础)。以“选拔”为路径,以“协同共育”为特色),打通四大渠道(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卓越”)。和创业能力)。
第十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 建校以来,学校已与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大学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深度专业合作,针对学生跨界学习需求建立了适应性强的A类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等多种合作模式”、“4+1”、一学期交换生、冬夏令营等,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 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海外大学深造,其中50%以上进入QS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
第十一条:双语教学模板——国际班。 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国际班,从国际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新生中选拔学生。 国际班在纯英语环境下实施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倡导“快乐运动”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度。 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推行体育俱乐部制度。 学生可以选择自己的锻炼项目、锻炼时间和老师。 学校通过实施这种教学模式,旨在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运动的长期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运动”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计划2023年在全国招收本科专业53个,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招生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嘉庚学院可在学生原籍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协调下,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和报考我校的学生来源确定转学比例。 原则上,由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控制招生计划数量。 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招生时,除内蒙古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专业(类)+学院”模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均采用“ “成绩优先”和“所有专业考生转学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向的考生)”的方式,且不存在等级差异。如果考生没有被任何专业录取所填专业中,如涉及专业调整,根据成绩等情况,将转入未完成录取的相关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学校+ “专业组”只能在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整。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符合调整的,申请将被撤回。 平局的,适用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按照“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1:1录取”的规则招收内蒙古普通类学生。 考生可向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查询相关申请表和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专业(类别)+学院”模式或“学院+专业组”模式录取。 考生可向省招生部门咨询有关填写申请表和录取规则的信息。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科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科要求。 按“学校+专业组”模式报考的省份,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小册子”。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入境就业须知》。 以《关于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要求英语作为高考外语科目外,其他专业不设外语限制。 除了英语之外,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还包括日语。
第二十三条 专业同分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同等成绩考生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福建省普通类、艺术类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福建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如无相关规定,考生成绩相同的,录取分数(包括平行志愿特征分数或分数排名相同)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各专业; 如果入学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高考原分数高的考生。 ; 如果高考原成绩相同,原则上单科成绩及成绩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校综合改革省份选科) (注:“综合”科目为“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单科最高分,再看次高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单科最高分,再看次高分”高考“3+1+2”,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单科最高分(分数)。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各艺术专业录取时排名分数相同的,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艺术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2022年收费标准(闽发改价函[2022]355号)收费。 2023年秋季入学新生学费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金融、税务、法律、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管理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学费为每人每学年21000元。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房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造价,资源与环境科学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23000元;
3、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为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380元(独立卫生间)、1150元(非独立卫生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最终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励和扶持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还设立国家助学金,从学生来源提供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类奖学金。 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校园旅游奖学金、敬老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同时建立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
第八章 文凭颁发
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实行电子注册。 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多种主题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形成了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出国留学多元协调发展的就业格局。 学校持续推动拓展就业平台,畅通就业渠道,帮扶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细化就业指导。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坚持以高质量就业为核心,形成“三轮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就业工作制度,往届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纪检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报名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热线:-6288720。
第三十三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于以嘉记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记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