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按照规定招生”的要求,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11429(国标代码)。
中山分校N99、青城分校778(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学校代号)。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院校大专毕业证书。
三年制教育。
第三条 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学前教育、高铁客运服务、乘务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运输运营管理、护理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造价、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路自动信号控制、宠物医疗技术、宠物护理与训练。
第四条 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分为三档:4400元/人、3300元/人、2200元/人;
2、自治区奖学金每人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每人4000元,乌兰夫奖学金每人10000元;
3、可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帮助考生在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
中山分校:各专业学费88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青城分校: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宠物医疗技术、宠物护理与培训等专业学费8500元/年,学前教育学费8000元/年。 其他专业均为7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退款方式:自报到之日起三天内退还全年学费和住宿费,自报到之日起一周内退还全年学费和住宿费的90%,自报到之日起退还全年学费和住宿费的70%自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自注册之日起一学期内退还每年学费和住宿费的50%,超过一学期不予退还。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六条 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
第七条 对于考生的填写偏好,我校采取“专业偏好明确”的原则,即在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偏好从高分到高分的顺序录取。低分。 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或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高考总成绩中出现平行分数的,优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 其次,各科考生按照语文(蒙语A或韩语,下同)、外语、数学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安排。 入场。
第八条 对于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我院将根据录取时的成绩予以同等对待。
第九条 高铁客运、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入学前面试。 面试要求如下:
⑴. 身高:女生163cm-172cm,男生174cm-182cm;
⑵. 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肤色好;
⑶. 身体裸露部位(面部、颈部、手臂等)无明显疤痕或纹身;
⑷.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形图)不低于4.8;
⑸. 言语清晰,中英文发音准确,听力正常;
⑹. 无精神疾病、肝炎、慢性病史;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并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施行。
第十一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此前的招生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上述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学院招生网站的通知。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
中山分院: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胜乐经济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