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生课程综合考核成绩按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相加计算。 课程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100分为满分,60分及以上(含60分)为及格,获得该课程学分。 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未取得正常成绩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如果常规成绩通过,但课程总成绩不及格,补考或复试时常规成绩继续有效。 对于带有实验的课程,学生除通过理论考试外,还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应学分在学籍有效期内有效。 第八条 学籍管理实行完整的学分制度。 有学习能力且上学期每门课程成绩75分以上的学生,可提前选择本学期本专业其他年级开设的课程,但本学期申请的课程总数不得超过七。 需要提前选课的学生必须在注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选课。 第九条 学生提前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通过行为考核,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但文科、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的学习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理工科的学习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条: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重修、重修或者免修、重修。 重修学费为课程学分费(包括考试费)的30%。 重考的学生只需缴纳考试费。
重修和重修课程的总成绩按比例与首次学习该课程时的常规成绩和重修和重修的成绩相加。 第十一条:重考、重考原则上与本专业下届同一课程的考试相同; 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也可以参加其他专业同一课程的考试,但该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必须不低于规定。原来的课程。 考试合格者,按照分数低不高的原则计算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完成每门课程规定的作业。 考试前两周未能完成课程总作业量二分之一的学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无故缺席每门课程超过三分之一学期学时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学生执行正常教学计划并完成教学计划中最低毕业总学分的80%以上后,可以申请提前进行毕业作业、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三、课程免试和学分替代 第十五条 课程免试、免试和学分替代的原则是: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的专业水平、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得低于专业水平、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当前专业的教学要求被替换。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经审核批准代换学分的课程,按本专业代换课程规定的学分计学分,成绩记为“及格”。 第十六条 免课、免试、代学分的条件: 一、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并参加第二专业学习者电大学院,其原修读的某门课程(有效期6年)符合该课程现行教学计划的要求,学生将免试并获得相应学分。
2、获得下列证书者,可免修相关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⑴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具有相应级别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期8年); ⑵ 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期6年); ⑶ 持有国家外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有效期6年)者,可免修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公共基础课程(有效期15年)允许已获得相应学科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免试并获得相应学分。 例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 4、一般情况下,低级课程不能替代高级课程; 5.对于法律、会计、金融等学科,对于理科等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单科结业证书的有效性必须根据现行课程大纲的要求核定。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