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

大学点评2022-04-01 08:03:09佚名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春季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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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9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校2019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19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2022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费,我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15000-21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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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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