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根据开考的专业和每个专业的考试计划,选择自己的学习方向。国家提倡在职干部职工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对口专业,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志愿报考。病残者应选择适合自己身体善长的专业报考。
具体报名办法是: 1、首次报名的应考者,必须持居民(军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户口簿到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交近半年内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报考委托开考的专业,到当地业务主管部门。 2、非首次报名的应考者,必须持IC卡准考证报名;未持有IC卡准考证的应考者,须持原准考证与近半年内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到报名点办理IC卡准考证手续。 3、考生可分别报考高等教育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的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办理课程免考的考生,必须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免考课程手续在报名期间办理。 5、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转考手续;本省间转移地区考试的考生,不再办理转考手续,可直接在应试地区报名、考试,但必须提前申请办理合档手续,毕业登记期间不办理合档手续。 6、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考试最多可报考一个专业开考课程的四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报考本科者,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12元;报考专科者,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10元。报考委托开考各专业(含本科、专科)的考生,每科次缴纳报名费5元,考务费由委托开考部门按规定抽省考试院支付。报考英语听说、论文答辩、毕业综合考试、课程设计等项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考生,除各按一门课程缴纳报名费5元外,还需按规定向主考院校或专业指导学校缴纳实践环节考核费。 7、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分别由各市业务部门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体报名。上述各项收费,缺考者一律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