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要求,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对海口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
一、限购范围
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二、城区设置限购区域
第一个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
第二个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三、购房资格界定
一是对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
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四、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提高
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五、现房转让年限提高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六、差别化贷款政策
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七、强化交易整顿、价格管理
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八、棚户改造
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