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最低工资2021-08-20 12:19:47admin2

税收优惠政策
进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并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
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延长3年享受10%的优惠税率。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期满后,经批准10年内可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所得税。
进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或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批准可退回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的40%税款。其中,再投资举办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退回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全部税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的可按该设备投资的40%从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经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外国企业从园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享受国发[2001]18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