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的工资是服务所在地的政府和中央财政一起拨发的。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